周禮
主題
06

為政之道

軍政與司馬 — 夏官司馬的邦政、軍旅與軍賦

《周禮》如何以伍兩卒旅師軍之制,把兵役、田賦與農時編織為一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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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官司馬為政官,掌邦之政刑與軍旅。伍兩卒旅師軍的層級編制,配合井田出賦,構成古典中國「兵農合一」的國防圖景。

讀史鏡鑑

《周禮》論兵,重心不在殺伐,而在「平邦國」——軍力是秩序的後盾而非目的。這種把武力收束於農時與禮法之下的克制,至今仍是國防哲學值得記取的底線。

一、夏官司馬:掌邦之政刑

《周禮》以夏官司馬為「政官」,其職云:「掌建邦之政刑,以佐王平邦國。」此處的「政」讀如「正」,實即軍政、軍法之謂。與天官主行政、秋官主刑罰不同,夏官所掌之「刑」專指軍中法令與邦國征伐之事,是連接內政與兵役的樞紐。大司馬為長,下有軍司馬、輿司馬、行司馬等僚屬,構成一套完整的軍政管理班子。

二、伍兩卒旅師軍:軍隊的編制

《周禮》對軍隊組織有精確的量化設計:五人為伍,伍有長;五伍為兩,四兩為卒,五卒為旅,五旅為師,五師為軍。由此推之,一軍為一萬二千五百人,六軍則為七萬五千人,與天子六軍之制相合。這種以五為基數、層層累進的編制,既是作戰單位,也是徵發軍賦的依據——軍隊的數量直接對應著井田出兵的負擔。

三、軍賦出於井田

《周禮》的軍事制度與土地制度密不可分。井田之中,九夫為井,四井為邑,四邑為丘,四丘為甸;甸出長轂一乘、甲士三人、步卒七十二人,以及牛、馬、車輦、芻藁之屬。所謂「丘乘之法」,便是將軍事義務折算為土地單位的產出。這種把國防成本攤入農田、按地出賦的設計,使得軍隊的維持與農業生產緊密綁定,體現了「兵農合一」的古典理想。

四、大蒐與大閱:以田獵行軍禮

周代不常興大役,軍事訓練往往寄託於四時的田獵之中。《周禮》載,夏官「中夏教茇舍,中秋教治兵,中冬教大閱」,透過蒐、苗、獮、狩四時之田,演練陣法、辨識旗鼓、整飭軍令。仲冬的大閱尤為隆重,要「前期群吏戒百姓,修戰法」,並陳列器械、校閱部伍。田獵於是兼具軍事演習、農隙勞軍與禮儀展演三重功能。

五、邊防與警備的專職

除正規軍旅外,《周禮》還設有司險「掌九州之圖,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,而達其道路」;候人「掌遏斥候,禁逾越者」;環人「掌致師,察軍慝,環四方之故」;挈壺氏「掌挈壺以令軍井」,主軍中時刻與警備。這些職位構成了一套涵蓋道路、斥候、邊境與軍紀的防務網絡,說明《周禮》對國防的思考並不止於戰場,更及於日常的警戒與情報。

六、軍政與農時的平衡

《周禮》雖重軍備,卻反覆強調「不違農時」。興役出兵皆擇農隙,以免奪民之食。大司馬之職明言要「佐王平邦國」,平者,均也、和也,意味著軍事力量最終服務於國家的安定與民生的平衡,而非窮兵黷武。這種把武力視為秩序的後盾、而非目的本身的態度,正是《周禮》軍政思想最值得今人玩味之處。

七、九伐:對不義諸侯的軍事懲戒

大司馬之職還載有「九伐之法」,是針對違逆王命的諸侯所設的九等軍事懲罰:「馮弱犯寡則眚之,賊賢害民則伐之,暴內陵外則壇之,野荒民散則削之,負固不服則侵之,賊殺其親則正之,放弒其君則殘之,犯令陵政則杜之,外內亂、鳥獸行則滅之。」從削弱、討伐、易立其君,到削地、入侵、正其罪、殘其國、隔絕、滅亡,懲戒隨罪惡輕重遞增。這套制度把軍事力量明確限定為「尊王攘暴」的工具,強調出師有名、刑罰有度,而非以強凌弱。它與前述「不違農時」「佐王平邦國」的觀念一脈相承,共同勾勒出《周禮》軍政思想中「以德為本、以兵為輔」的底色。

八、司馬與司徒:兵農協作的兩端

軍政與民政在《周禮》中並非割裂。小司徒(地官)「掌建邦教法,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」,並明言「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:五人為伍,五伍為兩,四兩為卒,五卒為旅,五旅為師,五師為軍,以起軍旅,以作田役,以比追胥,以令貢賦」。可見編戶、出兵、力役、賦稅本由地官統籌,夏官則在此基礎上專掌軍旅之政令。所謂「凡起徒役,無過家一人」,正說明徵發須受戶口比例的嚴格約束。兵與農、中央與地方,在這套設計中相互依存而又彼此制衡。